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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柳荫街小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全面提高办学质量,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学校稳定、可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学校,是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全额拨款单位,是一所六年制小学。

第三条 学校名称:北京市西城区柳荫街小学

学校校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煤厂胡同7

(分校:大翔凤胡同24号)

第四条 学校校训:勤奋 文明 健美 创新

第五条 学校校徽:

“孩子是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在圆形校徽中,红色小圆代表朝阳,与校徽整体的冷色调形成对比,达到醒目突出的目的。柳荫街小学位于全国闻名的军民共建一条街柳荫街,这里垂柳成荫,景色优美,学校紧邻著名的后海,所以在校徽当中,设计了柳叶,与朝阳形成了“y”,也就是“荫”字的拼音第一个字母。校徽下方的曲线图形以波浪线代表后海,曲线的左右侧分别是“L”和“J”的变形,与上方的朝阳柳叶共同形成了“柳荫街”三个缩写字母。圆形代表着团结奋进,在本校徽设计中将学校的地理位置与特点包含其中。

第六条 学校校歌:《柳荫街小学校歌》

柳荫街小学校歌创作于1994年,词曲由学生程旭雄家长创作,演唱形式为齐唱。

第七条 学校教育理念: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发展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八条 学校发展目标:坚持育人为本,把学校办成让学生快乐成长、家长放心、社会认可的学校。

学校教学理念:坚持以课堂改革为中心,以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以科研促教研、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综合能力的提高。

第九条 学校由西城区教育委员会主管,学校校长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任命

第十条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发挥党支部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

(三)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组织政治学习,开展各种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

(四)对学校的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方案、重要工作及人事安排等认真研究,参与决策,保证上述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对领导干部发挥管理、教育与监控作用,讨论校长提名的副校长、中层干部人选,并对提名人选进行考察,做出能否提任的意见和建议,并按干部管理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六)组织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老教协及民主党派,并开展好各项工作。

(七)组织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和保证教代会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校长有如下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权:有权聘任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在学校编制数内有权引进本市优秀教师。

(三)财经权:校长在权力范围内,在校行政合议后有权使用大额资金。

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估总结,享受校长职级工资待遇。

第十二条 校长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坚持学校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合法权益,加强对学校德育工作的指导。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功能,共同办好学校。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倡继续教育,引进人才,提高办学层次。

(四)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五)保证校园校舍、教学设备设施等不断得到改善。

(六)任职期间应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七)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模范带头为人师表,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

 

第二章  行政办公会规定

第十三条 为了拓宽学校民主渠道,推进学校民主建设,加强学校民主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行政办公会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副校长、教学主任、德育主任、总务主任参加。大队辅导员列席。主要研究并处理学校日常行政工作重大问题。会议每周五上午召开,由校长(或由校长指定人员)主持。

第十五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会议内容如下:

(一)研究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部门工作计划、师资培训计划、招生计划及办法、基建计划、经费预决算方案等,并提交党支部审定后上报或组织实施。

(二)组织上级行政会议、业务会议精神的传达并研究其贯彻措施。

(三)定期听取教学、德育、总务主任的工作汇报,必要时,听取教研组、年级组工作汇报。

(四)议定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五)审定教职工工作安排方案。

(六)定期听取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决算情况和财务室对学校经费收支情况的报告。

(七)研究处理工作中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

(八)认真总结学期或学年工作,听取重要的专项工作总结。

(九)确定召开教职工大会的时间及内容。

 

 

第三章  校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完善民主决策程序,定期召开会议,推进学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主要职权包括: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罚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施行。

(三)讨论教职工绩效工资方案,福利费管理使用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四)制定、修改学校章程草案。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就近入学的规定招收服务片区内年满6周岁的健康儿童免试入学。招生细则以招生简章明示。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学籍管理。

第二十条 依法执行毕业制度。

第二十一条 建设好校级、班级家长委员会,发挥家长教育资源的作用;建立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三结合的教育网络。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教育教学应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学有特长,全面发展;培养学生成为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十三条 以德育为首,以教学为重点,两手齐抓,共同发展,从实际出发,注重基础,讲求实效。

第二十四条 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加强实践,突出特色,总结经验,上一个新台阶,将培养四有新人作为德育工作的根本。

(一)定期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教育等,培养和锤炼教职工高尚的师德。

(二)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以及传统美德和民族精神教育。向学生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以及共产主义启蒙教育。

(三)加强学校日常德育工作的管理,树立全员德育的意识;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加强班级建设、年级教育,建立良好校风、班风。

(四)有关教育职责和制度:

柳荫街小学家校社三结合教育计划

柳荫街小学德育在学科中渗透的几点要求

柳荫街小学“我心中的好老师”评比制度

柳荫街小学晨检制度

柳荫街小学全员全过程育人制度

柳荫街小学艺术教育工作制度

柳荫街小学科技教育工作制度

柳荫街小学兴趣小组活动制度

柳荫街小学学生安全要求

柳荫街小学学生“月达人”评比制度

柳荫街小学心理咨询室制度

柳荫街小学学生一日常规要求

柳荫街小学升降国旗制度

柳荫街小学值周制度

柳荫街小学学生质量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柳荫街小学家长学校工作管理制度

柳荫街小学小饭桌管理制度

柳荫街小学路队管理制度

柳荫街小学班主任职责

柳荫街小学教师参与健康促进及卫生工作考核制度

柳荫街小学环境卫生定期检查制度

柳荫街小学平安校园管理制度

柳荫街小学年级组评优制度

(五)挖掘、利用学校周边教育基地的教育资源,开展好学校德育十岗特色教育。

第二十五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研习新的教学理念,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加强教育教学的科学研究,利用好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六条 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价,认真抓好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考试等教学内容、过程和环节的管理。执行教学常规管理规定:

柳荫街小学教师备课管理常规

柳荫街小学网上教研组备课及评课要求

柳荫街小学课堂教学常规要求

柳荫街小学教师听课制度

柳荫街小学监考职责及要求

柳荫街小学师带徒制度与职责

柳荫街小学体育课课堂常规要求

柳荫街小学评选优秀教研组补充说明

柳荫街小学学困生帮教制度

第二十七条 建立家长会、教学开放日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家长会,每学年第二学期四月份举办教学开放日。执行以下制度:

柳荫街小学学生家长会制度

柳荫街小学教学开放日制度

第二十八条 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课程,上好每一节课,使用好地方教材。

第二十九条 坚持素质教育。教导处要给每一位在校学生建立好电子学籍,通过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云平台完成学籍注册,组织好每学期的期末考试,不给学生成绩排队;认真做好学生成绩统计、分析,登记造册,输入学籍档案、学生卡。做好非考试学科的考核方式方法的探索和研究。

第三十条 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合理安排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

第三十一条 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强身健体活动,重视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体育运动。

第三十二条 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推行国家体育测试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体育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并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

第三十四条 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活动。

第三十五条 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学生因病、残免修体育课或者免除体育课考试的,必须持医院证明,经学校体育教研组审核同意,并报学校教导处备案,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第三十六条 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全校性运动会。

 

第五章  财务和后勤

第三十七条 学校是国家财政按照编制数全额拨款,按照规定预算指标资金,计划开支,坚持精打细算,量入而出,保证重点,全面安排的原则,做到收支平衡、专款专用、增收节支,合理使用有限资金,安排好每年的预算。执行学校财产财务相关管理制度:

柳荫街小学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制度

柳荫街小学关于日常经费审批的办法

柳荫街小学关于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柳荫街小学会计监督制度

柳荫街小学会计档案销毁制度

柳荫街小学会计档案保管制度

柳荫街小学会计档案归档制度

柳荫街小学会计档案借阅制度

柳荫街小学现金管理制度

柳荫街小学银钱收据、空白支票管理制度

柳荫街小学支票管理制度

柳荫街小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柳荫街小学综合素质提升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柳荫街小学财产管理制度

柳荫街小学财产报废制度

柳荫街小学财产索赔制度

柳荫街小学财产维修制度

柳荫街小学财产管理审批制度

柳荫街小学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柳荫街小学物品领用登记制度

第三十八条 学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收费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按照国家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坚持收费公开、收费监督制度,建好收费公示栏。

第三十九条 学校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监督管理,严格经费开支审批制度,健全财务审批手续;合理使用资金,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

第四十条 学校设财务室,设有报账会计岗位,隶属总务处管理。

第四十一条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学校的财产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高资产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效益。

第四十二条 后勤部门负责学校防火、防盗、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十三条 后勤部门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档案,建立安全保卫工作队伍,将安全工作列入学校行政会日程,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管理。

第四十四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责任书、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第四十五条 建立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定期开展公共安全知识、防灾减灾常识,消防安全常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培训安全课师资队伍,定期组织开展紧急疏散演练活动。

第四十六条 建立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联系机制,加强与属地业务部门的沟通;建立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门前的防范与管理,落实反恐防暴措施。

第四十七条 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检查整改行动,建立矛盾纠纷、问题隐患工作台帐,落实学校领导干部分工包案销帐措施。

第四十八条 定期开展保密和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完善管理措施。

 

第六章  教师和学生

第四十九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

第五十条 教师应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关心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柳荫街小学师德行为规定

柳荫街小学师德建设十项规定

第五十一条 学校每年对教师在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给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五十二条 班主任应认真履行学校班主任工作职责,培养学生干部,建立班级管理制度,创新班级教育、管理特色。

第五十三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有受教育的义务。

第五十四条 每学年严格按照北京市三好学生评选条件评选市、区、校级三好学生,并给予精神(奖状)奖励、表彰。

第五十五条 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技、艺术特长、技能的学习培训,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心理等方面全面发展,乐群、开朗,活泼成长。

第五十六条 学生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学校建立校长信箱、学生心理咨询信箱,学生有问题和建议可通过信件反映。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五十八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有的规章制度凡是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六十条 本章程通过教代会通过后,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一条 在本章程实施过程中如有异议,由学校进行解释。